液化石油气商业用户气瓶间及用气场所应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泄漏报警装置探测气体种类应为丙烷,且确保处于灵敏有效状态。探测器安装的地方应距室内地面不大于0.3m,距离释放源水平距离不大于4m。
安全要点:液化石油气气瓶间不可以设置于地下、半地下空间和通风不良场所,且气瓶间内不应有暖气沟、地漏、或其他地下建、构筑物;房间高度不低于2.2m。
安全要点:液化石油气管道(含连接软管)设置于地上密闭房间(无外窗,或有窗但窗仅为采光用)内时,应有良好的通风设施,房间换气次数不小于3次/h,并应有独立的事故机械通风设施,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
标准:《燃气工程建设项目规范》GB 55009-2021第6.2.3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
安全要点:同一房间内不得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燃气、酒精、燃料油、木炭等其它燃料。
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
安全要点:用户应与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供气企业应定期对用户场所、燃气设施和用气设备做入户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标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城镇燃气设施抢修、运行、维护作业规程》CJJ 51-2016
安全要点:禁止在高层建筑和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箱体及其他地下空间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安全要点: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总重量超过100kg时或单瓶充装量不小于50kg的液化石油气容器应设置在所服务建筑外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并应采取防火措施。瓶组间不应与住宅建筑、重要公共建筑和其他高层公共建筑贴邻。存瓶总重量大于420kg时,气瓶间设置在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m的独立单层建筑。
标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委〔2013〕1号;《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12.0.4条
安全要点:不得使用超过气瓶检验有效期的气瓶,不得使用非供气企业自有气瓶。所有液化石油气瓶均需有二维码或电子标签,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完成全流程追溯。
标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GB51142-2015第5.3.21条
安全要点:燃气用户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燃具连接软管应采取不锈钢波纹软管或金属包覆软管。燃具连接用软管不应有接头或三通,长度不应大于2m。
标准:《城镇燃气设施抢修、运行、维护作业规程》CJJ51-2016第4.7.3条2项、第4.7.8条6)项;《城镇燃气室内工程项目施工与质量检验收取规范》CJJ 94-2009第4.3.24条2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