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卫生洁具软管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_鹤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抽取的样本所检项目未检出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优于监督抽查细则中依据的规定要求时,应按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劣于或不包含监督抽查细则中依据的强制性规定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规定要求判定。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劣于或包含监督抽查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以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判定,如相应检验结果不符合有关推荐性规定要求时,应在检验报告中予以说明。

  当被检样品明示的质量发展要求不包含监督抽查细则中依据的推荐性规定要求时,该指标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说明。

  当被检样品标签标识中执行标准信息和产品类别信息不明或有误,影响检测和判定时,可依据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同时结合产品特点等信息判断和选择有关标准进行检验,并应在检验报告中作出相关说明。

  检验中发现因样品失效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检验没有办法进行的,检验人员应如实记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送组织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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